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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的是燃油助力车(买车的时候商家说是机动车所以没挂牌没买保险)从一个工地的围挡右边行驶在一个无交警无交通信号灯的转弯处,准备左转弯时。一辆摩托车后面还搭了一个人从围挡的坐边驶过来准备右拐看到我的车就立即刹车可能是刹车过猛他的摩托车停下了的时候稍微侧了下(他的车并未碰到我的车)。他摩托车后面坐着的人由于手里拿着菜没扶稳就滑落到地上(未带安全帽手)后脑勺鹏到了旁边的围挡出了血。事后我就立即打120并报警,送伤者到医院做了头部缝了一针头部和胸部的CT拍了片子缴了3000医药费。后来找主治医生了解情况医生说没什么问题住院观察两天就可以了。伤者之前都说隔天没问题就出院,第三天去医院的时候他有说医生刚抽血检查说还要观察两天。在过两天他又说腰部有疼痛感还要住院观察几天。。就这样一直住着我也没有保险家庭条件也一般那里总负担得起。问交警交警说只有等她出了院才能定责调解。。

其他 2017-09-06 21:3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的通行规定?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下列规定通行:

    (1)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2)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4)

    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5)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济基金。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为了道路交通参与者在遭受机动车与他方造成交通事故后,能够及时得到抢救、治疗或者财产损失赔偿,国家强制性保险制度。这也是国家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的重要体现。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济基金,是为了能使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得到及时抢救治疗,国家依法定形式建立的人道主义救助基金。是国家为了道路交通中弱者群体得到社会关心救助的具体表现,是国家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的具体体现。  《安全交通法》第17条: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十九的规定: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受害方可以起诉车辆所有人或者驾驶员,也可以将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一并起诉。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依法按照双方事故责任来进行划分和赔偿
  • 交警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定责跟是否出院是没有关系的。如果你实在困难,就不要继续垫付了。等事故责任认定下来再说。
  • 你好,建议要求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 你好,建议要求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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