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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承租人,于8月16日通过中介介绍找到房东,没有看房产证,签订了一份房屋租房合同,合同上签订租赁期限共12个月,自2012年8月30日--2012年8月29日止,8月29日通知中介不租房,想解除合同,我们要承担哪些违约责任呢?我们没有入住,钥匙没有拿,解除合约时,我们需要做出哪些赔偿?(房屋租金3200元/月,半年支付),合同中对于押金的规定是:为了保证乙方合理并善意地使用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并交纳首期租金时支付甲方人民币3200元做为押金。我们没有交,后面需要补交吗?

其他 2012-08-31 22: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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