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您好!我朋友通过网络交友平台与一男子相识,相交一段时间后对其有好感。事后对方透露做生意资金不够,并通过伪造一些资料来获取我朋友的信任,结果借给了他近二十万元人民币,当时还写了张借条。事后此人关机并消失。我朋友报案后,派出所先定性为诈骗案,后说是有借条,认为民事的成分多些,而且此人的身份可能都是假的,让我朋友先自己去找此人。请问此案件如何定性?再问公安机关或派出所有否义务帮忙找到此人,若此人找到后不承认,拒不还款,该采取何种手段?派出所有否义务帮忙查找此人?

争议解决 2009-08-15 16: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借条上的所签名字非他的真实姓名,就应该是诈骗。但是如果是真实的,只能认为是民事案件了。
  • 既然是你自愿借款并由借条的,那基本就只能定性为民事案件了,这样的话,公安没有义务帮你找人。你可以自己去找,找到了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还款。----如需帮助或仍有不明之处,您可以直接通过电话免费咨询。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