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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原来单位是2005年8月份签订的劳动合同,手上有劳动合同。现在2012年7月因为工作调动,2012年7月合同终止,才发现原单位没有给我缴纳2005年9月到2005年12年的社保,是从2006年1月开始缴纳。 请问:1、2005年的社保可以补交吗? 2、如果可以补交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3、原单位有义务给我补交2005年9月到12月的社保的钱吗? (原单位属于事业单位,因当时浙江省未出台相关社保交的方式和办法,特委托新世纪人才公司交的,7月份的时候原单位发了函给新世纪人才公司我们7月离职的人员,在8月份的时候就办理停交社保的相关事宜。) 4、8月停交了社保,那么可以申请补交吗?社保给不给予办理呢? (本人9月份开始不用交养老保险了,9月份进入了教育局编制,所以9月份就不交了,但是2005年没有交社保,我的工龄就少了一年,所以要补交。) 谁帮我解答下,谢谢!

其他 2016-07-22 10: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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