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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二人的母亲在其夫去逝后嫁到另一家,生育一男丙,现母重病行将去逝,现甲乙和丙签一协议,母死生前有甲乙二人领回治疗和赡养并承担医疗费用,去逝后丙取其母骨灰与其父合葬,条件是将其母与丙父居住的宅基地给甲乙。现在甲乙不想把骨灰给丙而是欲与其父亲合葬,称丙父亲以前有个老伴而甲乙之父亲死前就只和其母共同生活。所以死后丙父亲有人陪伴,而甲乙之父没有人陪伴。所以欲不按协议履行。请问胡律师这件事如何处理?

肖像权 2009-09-13 22: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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