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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本人在2011年3月18日在该公司工作,单位经理面试说,过了三个月试用期后买社保和每个月加工资,但过了试用期仍没有给我买社保,工资还是试用期工资,经本人多次向经理申请都没有结果,最终还是亲自向该公司老板申请后,说好会帮我补偿未买的社保。 2011年10月才买了社保,过了试用期工资。最后只是在工资卡上补偿了三个月每个月200元,但最终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今年3月30日被公司安排培加消防培训,签订培训协议为公司工作二年,如果不够二年的,要我赔偿期间的培训费用。 培训完成以后,公司说好了给我一个职位,现在还没有对我的工作岗位从身安排或明确我的工作内容,成天无所事事。 我想离开该公司,请问我需要赔偿协议上的损失吗?我可以向仲裁委员会向该用人单位拒绝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提出仲裁吗? 我为了这件事很不安,已经影响到日常我情绪,很不知所措,请律师大人帮帮我解答一下,我会充心感激你。

其他 2012-09-01 22: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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