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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亲戚在上个月给三个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死。上了报纸详情网上可查:7.15中山三乡伤人致死案。其中一个主犯捅了致命的一刀,主犯还抢走了几百块的钱。主犯是1996年1月,另外两个分别是1994年和1997年的。对方各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三个都是外地抓回来的。

刑事辩护 2012-09-04 22:1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由此可知,三个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且,他既犯了抢劫罪又犯了故意杀人罪,在本案中这两个罪名是不构成竞合的,也就是说会数罪并罚。但是我国法律又有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不适用死刑,也不适用死缓。综上所述,三个未成年人可能被判10到15年的有期徒刑。
  • 你好,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都已构成犯罪,需负刑事责任。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争取减轻刑罚。
  • 抢劫杀人的刑事责任,建议委托律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三个犯罪嫌疑人均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由此可知,三个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且,他既犯了抢劫罪又犯了故意杀人罪,在本案中这两个罪名是不构成竞合的,也就是说会数罪并罚。但是我国法律又有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不适用死刑,也不适用死缓。综上所述,三个未成年人可能被判10到15年的有期徒刑。
  • 你好,三个犯罪嫌疑人均要承担刑事责任.
  •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由此可知,三个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且,他既犯了抢劫罪又犯了故意杀人罪,在本案中这两个罪名是不构成竞合的,也就是说会数罪并罚。但是我国法律又有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不适用死刑,也不适用死缓。综上所述,三个未成年人可能被判10到15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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