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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书 一、申请人 姓名:张XX;性别:男;197XX日出生;所在单位:XX集团纺织印染厂XX纺织印染总厂联系电话:固话、XX1, 手机、1364XX 二、被申请人名称:XX集团纺织印染厂XX纺织印染厂 三、请求事项:1.裁定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转正之前6年零10个月的工龄; 2.裁定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转正之前相应的社会保险; 3.裁定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的所有费用。 四、申请人经历:1992年10月经XX纺织印染总厂聘用无间断工作至今!1997年7月申请人深感自己在工作之中专业知识不够、为了更好地完成岗位上的工作任务,申请人利用休息时间、以不脱产的形式进入XX工业局技工学校委培。毕业后于1999年8月1日在本企业转正,是以、申请人的工龄以及社保等均从1999年8月算起。然而1992年10月至1999年8月的6年零10个月的工龄均被企业清零。 五、申请理由:申请人通过近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纲要:“劳动法律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体系。其决定着劳动者是否能够享受劳动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且依据: 1. 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建立职工名册备查。”2.1964中劳薪字第344号:“临时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3.国务院国发1978第104号:“工龄,是指职工参加社会劳动,获取劳动报酬作为他们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是一个职工从事社会劳动和工作时间的总称谓。”…… 六、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职工在岗位工作时间的长短,反映了其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以及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并且,依照劳动法第八章职业培训第六十六条至六十九条:申请人不顾工作辛苦、利用休息时间以委培的形式提高生产技能与自身素质的上进精神,应该正是一种社会需求并不被劳动法排斥、就企业的立场理当予以支持鼓励…… 因此,申请人觉得企业将其在技校毕业之前的6年零10个月工龄清零……断然不合乎法理与人情!特申请仲裁。 此致:XX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张XX 2009年8月20日 附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件 劳动仲裁申请书2件 申请人转正之前工资发放表复印件数件

仲裁 2012-07-13 13: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 用人单位不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建议面谈
  •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张斌;性别:男;1975年9月1日出生;所在单位:湖南长沙毛巾集团纺织印染厂【原长沙市第2纺织印染总厂】联系电话:固话、88622281, 手机、13647496212 被申请人:湖南长沙毛巾集团纺织印染厂【原长沙市第2纺织印染厂】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裁定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转正之前6年零10个月的工龄; 2.裁定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转正之前相应的社会保险; 3.裁定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的所有费用。 事实与理由: 1992年10月经原长沙第2纺织印染总厂聘用无间断工作至今!1997年7月申请人深感自己在工作之中专业知识不够、为了更好地完成岗位上的工作任务,申请人利用休息时间、以不脱产的形式进入长沙纺织工业局技工学校委培。毕业后于1999年8月1日在本企业转正,是以、申请人的工龄以及社保等均从1999年8月算起。然而1992年10月至1999年8月的6年零10个月的工龄均被企业清零。 申请人通过近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纲要:“劳动法律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体系。其决定着劳动者是否能够享受劳动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且依据: 1. 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建立职工名册备查。”2.【1964】中劳薪字第344号:“临时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3.国务院国发【1978】第104号:“工龄,是指职工参加社会劳动,获取劳动报酬作为他们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是一个职工从事社会劳动和工作时间的总称谓。”……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职工在岗位工作时间的长短,反映了其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以及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并且,依照劳动法第八章•职业培训第六十六条至六十九条:申请人不顾工作辛苦、利用休息时间以委培的形式提高生产技能与自身素质的上进精神,应该正是一种社会需求并不被劳动法排斥、就企业的立场理当予以支持鼓励…… 因此,申请人觉得企业将其在技校毕业之前的6年零10个月工龄清零……断然不合乎法理与人情!特申请仲裁。 此致:长沙市岳麓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张斌 200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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