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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未成家,因办厂急需用钱,以父亲的名义在信用社借款30万元,有父亲的身份证,印盖,但没有借款人(父亲)在合同上签字,也没有委托,一切借款手续都是儿子代签字办理的,贷款到期后,多资催收,借款人以不是本人办理为由,拒不偿还,请问儿子的父亲有偿还义务吗?

其他 2019-09-06 08:1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儿子的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
  • 贷款到期:  1个月内没还银行会产生罚息;1个月(30以上)银行会有短信通知;3个月以上(90天)银行将会电话通知或者上门催收;
      1、1个月内没还银行会产生罚息;
      2、1个月(30以上)银行会有短信通知;
      3、3个月以上(90天)银行将会电话通知或者上门催收;
      4、6个月以上银行会向法院起诉,将会有法院的传票寄至借款方家,在开庭之日不管借款人是否到庭,法院都会冻结借款人当初向银行抵押贷款的抵押物,然后进行拍卖,抵押物拍卖所得,将会用于还款。如果拍卖所得大于欠款,(借款方需要支付的金额=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起诉费+律师费等),那么多余部分将会返还给借款方。不过有多余出来的钱的情况很少。
  • 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归还借款时,应当证明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
    1、双方就借贷法律关系达成合意;2、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项。
    出借人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借款凭证的情况下,一般应可以推定其与借款人之间达成了借款合同关系的合意,并且实际履行了款项交付义务。其次,双方当事人之间无论是否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都可能对借款的实际交付未保留完整证据,特别是借款通过现金交付的情况下,出借人往往只能提供借款合同或者借据、收条、欠条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

  • 所谓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在委托贷款中,所涉及的委托贷款利率是由委托双方自行商定,但是最高不能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和上浮幅度。
  • 父亲没有偿还义务,儿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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