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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作业时从高处坠落,工头当时有负责医药费,出院后对我置之不理,没有经过本人同擅自取走医保里面的钱,联系他电话都不接,我没有签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做?医生诊断是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左距骨粉碎性骨折.左胫骨下段骨折.三种同时存在请问可以鉴定几级工伤?

其他 2012-09-08 10:03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的具体伤残级别计算其赔偿数额。
  • 可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确实伤残级别。
  • 先做工伤认定
  • 先要申请工伤认定,后再申请工伤等级鉴定。
  • 工伤认定
  • 先做工伤认定
  •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五、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 可以申请鉴定,再作进一步判断
  • 先做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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