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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司以计件单价偏高的理由,把单价下调30%,(2010年6月制定的单价),经协商无结果。在劳动合同上有这样一条;计件工资标准和办法每年协商一次,无法协商一致的双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只是这样解除我能要求公司补偿吗?现在公司一方面不跟我解除合同,只叫我写辞职报告,我该咋办?不干话又算旷工。

其他 2012-09-09 10: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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