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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上海的务工人员。我从去年7月份大学毕业后来到上海的一家小公司工作,期间没有任何问题。但今年的7月份公司拖欠工资7天发放。然后我与9月7日离职。离职的时候没有提交正规离职信,因为公司有OA,然后我就根据公司规定的OA流程走完了(有截图为证)。但9月10号,即我离职的第一个工作日,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发放我八月的工资,而且我的离职证明也未给我出具,请问我该如何讨要我的八月工资,九月那几天我也就不要了。现在公司领导电话均打不通。我想即使我去找也不会有什么结果。在此我想向您咨询下我现在该如何做才能在符合法律条件下捍卫我的正当利益。(ps:在此期间我主要是想换个工作,且已经找好。但如果因此而不能保证现在的权益的话,我可以放弃新工作。谢谢,期待你们的解答

其他 2012-09-11 23: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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