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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在的公司是销售陶瓷的,我是在2011年5月25日向老板辞职的,2011年6月1日正式不在公司上班了。我五月份在职时跟一客户来补货时,我把价格算错了,导致整张单少了800多块钱,在最后和客户沟通下,客户愿意把少了 800多块钱付清;但是在这之后客户又打电话补货了,这次补货一共就1300多块钱,说没有时间来到店面付款,这次补货仓库没有这个货了,需要调货,按正常补货时要付清货款我们才可以给客户调货的。客户也承诺货到就收货(和上次的800多块钱一起付);付款出于对客户的信任,不敢耽误给老板创造利益的心态,在没有给钱就调货了,但是调货回来后我已经不上班了,客户就说对货品不满意,不肯收货,也不肯付款。到发工资时老板说我那个客户的事情还没有解决,所以我的工资也要等到解决后才可以发放,可是现在我已经等了一个多月了,他们还没有给我发工资,还说事情正在解决还要我等,请问这是合法的吗?

其他 2011-07-03 20: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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