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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于2005年9月去世,留下了一套房子(将近50个平方)和存款5万元。2006年12月我父亲再婚,2012年8月我父亲查出得了癌症晚期,医生说只能活1、2个月了。他听信了这个老婆的写了遗嘱:把全部财产给她,而且公证了,我和姐姐没有份(我只有俩姊妹)。我想咨询一下律师,这份遗嘱有效没有?我和姐姐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2-09-13 12: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要看了材料方好分析
  • 如果没有证据能证明这份遗嘱是你父亲被胁迫、欺诈的情况下写的,这份遗嘱就是有效的。但是你父亲的遗嘱只能处分他的遗产,而不能处分你母亲那部分遗产,房子和存款的一半是你母亲的遗产,你和你姐姐、你父亲都是法定继承人,都有继承权。另一半为你父亲的财产,由他通过遗嘱处分。你和你姐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析产。
  • 你好,这份遗嘱可能部分有效。你所描述的案情不够详细,具体法律帮助建议你来电或面洽。
  • 你母亲享有的份额你们是有份的,你父亲无权处分,立遗嘱只是将属于你父亲的那部分给再婚的女人,你母亲的那份之中有3分之2是你和你姐妹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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