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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和父亲2001年之间的债务关系早已结束,我们之间没有任何其他借钱关系。父亲05年去世,没有遗嘱,也没有让爱人还钱。母亲08年去世后,大舅嫂拿出母亲的遗嘱,遗嘱中说我爱人欠了他们的钱6万元,分配父亲房子的时候,把我们的欠款顶掉。这个遗嘱是在大舅嫂的唆使下写的,我们姊妹没有任何人在场,我们也确实不承认这个说法。请问:在起诉过程中,这样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其他 2009-09-24 13: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份遗嘱没有有法律效力,是全部有效还是部分有效,就现有资料说不准。理由如下:1、遗嘱是对自己合法财产的处理。不是对债务的设立。该遗嘱说别人欠他6万元钱,该事实要其他的证据佐证才可以证明真实有效。2、叙述中没说遗嘱是自述遗嘱,还是代书遗嘱,还是公证遗嘱,遗嘱的法定条件是否符合都没说。所以判断不了。
  • 如果确系你母亲所书写,而且你母亲当时处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状态,那么此遗嘱是有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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