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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告(承包方),诉请1、被告(被承包单位还给欠款;2、按承包合同付违约金;3、对承包经营期间的财务进行审计 法院一审支持第一项,第二项提出我方也违约双方对抵;第一项提出审计、清算工作不是法院管辖范围不予审理。现双方均没上诉。请问:我方可以将第三项主张经审计部门审计后,再另行提起诉讼吗?

其他 2008-05-06 20: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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