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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其他 2009-08-18 15: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范围有以下几种: 职工如有下列情形的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情形。另外,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视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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