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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978年发生工伤,将右手食指冲掉,造成终身残疾。因“旧伤复发”引起疼痛,在92年经医院诊断“右手食指残端神经瘤”,94年年底做劳动鉴定为9级伤残,96年强迫下岗。 到03年7月办病退,03年年底才同意住院治疗,经诊断还是“神经瘤,骨质增生”。 到09年才给按“老工伤”统筹办理,10年9月劳动鉴定才认定我的“神经瘤”疼痛,是外伤引起的。 今年6月至8月我再次从上海去西安要求解决我工伤和病退一事,才得到以下几个问题;一,企业承认我工伤就行,国家承认不承认无关系。二,工伤给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但企业就无人管,互相推来推去,筹皮。三,但办办退时就不要本人申请,也不要病历,就给办了办退,等等。 请问;现在要求起诉行不行,起诉主要二点;第一,工伤给我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第二,病退给我带来造成严重后果。

其他 2012-09-14 15: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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