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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傍晚,一女孩从我家门前经过,被我家的狗咬了,当时肉眼所见为,没伤皮有点紫,但我家门前不是过路地,她是要到别处去而遭狗咬。所以,我想问下,我们有多少责任,如果要划分责任,那我们出一半的钱,可以吗?

调解 2009-08-18 21: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应该由狗主任全部赔偿,几百元吧
  • 饲养动物致人伤害的,一般推定为动物饲养人有过错,除非能证明受害人自身有过错方能免责,如受害人在挑逗狗的过程中,被狗咬伤的。从你说的情况看,你们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你家门外任何人都是有权通过的,不能成为你免责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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