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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同事的老婆,早上去买菜,路过二环路的时候,因为一时急,横穿马路,被迎面来的一辆泥头车撞伤,手脚全断了,确定为二级伤残,他的爱人为了给她老婆治病,已经变卖了家里所有的财产,还背上了七万四千多的债。而车主方,一文未补尝,是不是太不社会主义化精神文明化了, 08 。5 1刚施行的新安全法中,机动车主方应该对行人多少比率的赔偿呀,有知道的律师请指点迷精,谢谢~

刑事辩护 2008-05-06 23: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首先应由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事故双方的责任来确定承担损失的数额。5月1日生效的交法76条,适用于5月1日以后发生的事故。
  • 机动车所负的责任要以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所作的认定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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