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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劳动合同没有结束之前公司改变薪资制度是否合理?新薪资无底薪有保底工资,变相减薪,是否可拒签,按劳动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注:合同到2012年底满十年,原合同上签定的为最低工资标准,实际收入一部分现金,一部分卡帐,现未签定新薪资确认书但,公司以要重新确认薪资已单方面通知取消当月伙食补贴(单位无食堂)

其他 2012-09-16 11: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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