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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汝南县的,妻子患有精神病,需要常年服药,我们全家都参加了合作医疗,可妻子服精神类药物不报销,作为农民支付不起长期的医疗费,政府出台了新农合,我们积极参与,可妻子服的药物又不报销,既然妻子服的药物不报销,我不准备在给她办理新农合手续,可办理新农合的村干部说:家庭成员其中一个不参与新农合,其他成员也不准参与,请问国家出台新农合是这样规定的吗?

消费者维权 2012-09-16 09: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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