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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深圳南山海岸城这边承租了一个商铺的二层,性质属于:业主整体租给B方,我再跟B方承租了二层,当时我们签约的时候B方与业主的合同期限为5年,所以我们也B方签订的合同期限为3年,本来是2013年06月到期,但B方却通知我们2012年12月前B方与业主合同到期并不续租,故不能再继续履行我和B方的合同,我和B方签证合同时曾约定违约金为12万元,请问我是否可以告他们索取12万违约金?

诉讼 2012-09-19 14: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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