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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目前在一家台湾独资企业工作,大部分员工,都是1993及1994年在这家上班的,10年以上的员工占80%;现如今公司要搬迁了,原来公司在玉山镇共青村,现在要搬到南星渎美丰路;合同到2012年9月30日到期,公司要求员工签到2013年12月31日,请问我们要签吗?不签合同,员工有要求公司补偿的权力吗?另外补偿金耀怎样算??谢谢并期待您的回音!

消费者维权 2012-09-18 19: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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