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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卖给我的是期房,该房情况是这样的:有房产公司的买卖合同,是预售合同,房产公司已经要让他去领取房屋钥匙 ,但房产证还没有办理出来。 我们之间合同上约定是“双方同意因房屋转移产生的税金及其他所有手续费用由被告承担”,他只还了1年几个月的房贷 ,还有120多万的房贷在,合同约定是“剩余的110万元房款双方同意由原告银行按揭贷款办理完成以后支付”,现在的 问题是他想让我承担所有税费,要不他可能不还贷款了,现在退首付款也难,可能让他已经挪用了。 我这样的情况,起诉的话,要求他履行过户手续,法院会支持吗? 法院最终判决下来,未满5年的过户的话,我要交哪些费用? 还有我可能会出现哪些风险?如果他不还银行贷款,最后会不会他的120万的房贷也要我支付呢?

其他 2012-09-19 07: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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