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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施工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关于材料价格涨跌问题,注明“超过5%作调整”,现在结算下来总体涨了70万,他的说法是他只承担5%即3万5,我们要承担接近70万的涨价费用。当时我们签订合同完全是他单方面拟定,我们是外行万万没想到会到今天这一步,我们想与他协商这件事情,但我同时想知道,这“超过5%作调整”是不是使得这件事在法律上已经让我们完全处于劣势了?或者说这句话所具有的法律效应有多大,我们可以选择性无视吗?我们一致以为所谓调整是双方协商的意思。

其他 2012-09-28 11: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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