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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先在一家合资企业上班,合同约定工资总额是4700远,另交公积金,我的合同是2010年8月15日到2012年8月16日,公司由于股权变更,被韩国企业在2012年8月收购,我的新合同已经签署但纸当合同还未给我,目前公司想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如何保护我的权益?我可以要求的赔偿是多少?包含需要支付的税收和公司付出的公积金? 1.公司公没有做到提前30天书面通知,2公司不能提供我不符合继续工作的证明,3公司只是战策考虑裁员主动与我协商 请问我可以要求的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是N+1还是N*2+1?N应该是代表我的工作年限是3年还是2.5年?+1应该是我可以要求的没有提前书面通知的一个月的过渡赔偿金

其他 2012-09-23 20: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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