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问:我们老夫妻俩育有两个儿子,老大在广州工作,老二在深圳工作,他们兄弟俩个都已娶妻生子。2009年初,年近花甲的我们卖掉住了半辈子的房子从北方投奔在广东的儿子。经过比较,我们觉得广州更适合我们居住,就决定在广州买套房子,但我们二十万元的积蓄在广州根本买不到像样的房子,老大想让我们住得舒服体面些,就与老二商量着给我们供一套房子,但老二夫妻俩目前尚有40余万元的供楼按揭贷款未还清,再供一套房对他们来说实在吃不消。老大打算以他的名义给我们按揭一套房子,我们的二十余万元积蓄用做供楼首付款。我们本来不想给儿子添负担,但在他们的劝说下也同意了。但是,由于是以儿子的名义按揭,我们目前有以下疑虑:我们想在百年之后将遗产平均分配给两个儿子,象上述这种情况,怎样书面约定房产的分配才能做到尽可能的均分呢?房子是以儿子的名义买的,日后如果儿子儿媳婚变,怎样保证房产中我们投入的份额不被瓜分?或者,请法律专家给个更好的解决方案。谢谢了!

其他 2009-08-30 12: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