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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我单位建筑劳务工2人正常下班后,到宿舍吃完晚饭,自行驾驶二轮摩托车回老家(泰州至海安),在姜堰出交通事故,驾驶员受伤,乘车人当场死亡。请问我们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吗?如果需要,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谢谢

其他 2012-09-30 21: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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