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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今年2月我车与对方车子发生刮擦,经交警处理,责任是对方全责,并到保险公司定了损,之后对方没有现场赔付离开。再后打电话给对方约时间汽车开到修理厂要对方直接打钱给修理厂并取发票,对方借口一直未现身。几个月后对方发短消息称将发票等寄给她等保险公司赔下来后支付我方,但因对方态度已失去可操作性。在沟通过程中,对方一再坚持要寄发票,并说她是遵守法律的,还说我们是法盲,有短信人生攻击。我们已咨询交警,说赔款可通过法院。请问这一过程她是否同时构成名誉或其他人生侵权?谢谢!

其他 2012-09-29 11: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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