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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9月25日在无锡崇安区//快递向深圳,发一部全新三星手机,价值2800.有发票为证并在快递详单物品栏注明。当时业务员没有跟我说明关于保价的问题。我也不清楚其中缘由。物品在运送途中丢失。现在,快递公司源自保价条款决定给予我3倍运费即45元赔偿.我觉得差距甚大,希望全额赔付是否有法律依据。应该怎么处理及处理流程

其他 2012-10-03 20: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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