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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4月我与房东签下了5年租房合同并经得房东同意后卫生间做了适当的装修。合同中另有补充:5年内如房东卖房或转租将装修和设施给予一定的赔偿并付违约金。 现在房东在没有经我同意的情况下将我所租住的房子已挂牌出售(带租赁出售)。 我可不可以这样理解:甲方将租赁房屋卖与他人,则甲方就已不再是原租赁合同中的房子的主人,那么关于此房租赁合同中的双方中有一放就不再是合同当事人原租赁合同也就失效了。故当视为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应负违约责任。 如果我的理解成立,那我的关键问题是赔偿多少。按合同规定,因房东违约,要赔偿我违约金和装修费用。 关于赔偿金及相关事宜,我请求律师出面帮助解决,使我的利益和权利得以维护。 付上协议相关内容: 协议内容: 1.甲方同样乙方对房屋进行整体改造装修。 2.房屋租期5年内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不租,除退回剩余租方外,赔偿乙方装修费用(按正常比例折旧赔偿) 我的关键问题是委托律师与房东协商解决赔偿金事宜。谢谢!

仲裁 2009-08-23 11: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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