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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9年3月至2012年8月在原单位上班,但这单位是在2010年10月才领到营业执照,一直未和我签合同及买任何社保,据知不签劳动合同要本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的,请问是从什么时候算起的?

其他 2012-10-07 00: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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