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关于劳动合同和社保的问题!!急求帮助!!本人从2001年6月4日到XX公司工作,2002年公司签了一年劳动合同,一年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合同,公司连社保也没有买。一直工作到2004年春节本人向公司辞工了,不到一个月,又因公司工作需要又回去上班了,而几天后又辞工了,在结算2004年春节辞工的工资时,补多一个月的工资(估计是那一年合同,满一年,所以就补一个月的工资)。自2004年春节辞工后,到2006年5月又回到公司工作了,一直工作到2009年11月,通过电话与领导辞工了。几年在XX公司工作中,除了只签了2002年的一年合同,其他的几年,一直没签劳动合同和没有购买任何社保(社保从来都没有买)。几年时间,只有工资条,没有任何证明了,请问各位律师,象我这种情况,能否要求赔偿这几年的社保金和其他该获赔偿的损失呢??

劳动纠纷 2018-10-02 08: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而且还可以要求补前一年的社保。n劳动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以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不以试用期和转正而改变,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必须购买。《劳动合同法》第38条有规定,用人单位不给参保的,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和补交社保的。
  •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有没有补偿?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是应该要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根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所以,由此可知,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劳动者是可以得到相应经济补偿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黄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