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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是八月六号辞职的,是**家具的一名接单人员.今年三月份去深圳开展览会,以前每年基本都会去财务的人也会去,但是今年财务的人不愿意去,所以领导就叫我兼财务,当时我是不愿意做这个事情,我同事也是这么说怕后来会做错,但是因为那时候只有我一个女孩子,但是领导说没事的,后来我也不好说什么了,就做了,到了那里我基本上都每一笔买东西的钱都记好了发票,(中间忘记不知道领导有没有直接在我这里拿现金)一共十二万左右,我卡里有七万,还有五万在另一个同事那里,等到八月份的时候我辞职一对账少了5000元,我对了好几遍,都差了5000元,不知道用在什么地方了,然后财务和我说工资不给我,说等到找了了5000元的账就把工资给我,(我领导开完展会就辞职走了),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办,我还能拿到我的工资吗?

离婚 2012-10-06 17: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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