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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有一种产品获得了“证明商标、地理标志”,而后该证明商标又获 得了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现有一家该行业合法生产该产品的企业,将防伪“证 明商标”刮开,在该图形下标注“中国驰名商标”六字,并把两者一起印制在 自己产品的显眼位置,同时再贴上“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标签,而不 印上他自己的商标。问题1.他有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合法使用权,这样“四 合一”的“擦边球”做法违法吗?问题2.如果他再印上自己的商标,这种“五 合一”合法吗?麻烦您给予解答,不胜感谢!

其他 2012-10-06 22: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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