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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老人有两儿两女四个孩子,在大儿没结婚没分家前共有一新一旧两处房屋。 大儿子结婚后跟老人及其三个子女分家后,承包的部门土地和一处新房屋分到大儿名下。后来随着两个女儿出嫁小儿结婚之后,都一直与老伴跟着小儿生活居住,期间生活及住院治病所花的费用都是由小儿承担。去年因为老伴去世后,老人因为小儿在外地打工种地不方便,于是就商量大儿子以每亩300元承包下老人和小儿的口粮地。可是,大儿子不但不履行当初的口头协议,现在还想霸占着老人和小儿的口粮地,请问老人改怎么办,如何寻求法律的帮助?

其他 2012-10-08 21: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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