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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宁波东钱湖镇人,我想咨询律师.我因3月底发生交通事故,现在还没处理结案.在赔偿问题中.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是最大问题,怎样定性?我现在的情况是农村户口.二夫妻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十多年了,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在十多年前已经给**旅游渡假区征用去了.合同租期期为三十年..哪我现在是否可以以城镇居民赔偿为标准吗? 第二个问题.我发生交通事故时.交通事故当事人一没报警.二没送我去医院抢救,自认会对事故没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是否可以告他为交通肇事逃逸.现在交通责任认定书.以他为主责,好心人帮助我报警的

诉讼 2012-10-08 11: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既然对方为主责,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能否以城镇标准来赔偿,需要综合各方面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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