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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国有企业职工,2006年底企业改制。我入2股8万元。后来不知咋会事我们股成了2股6万元。2万成了集资。今年前几天公司开会已每股分红500元給我分1000元。但是我们都知道公司每年收租金100多万元。还有经营收入。另外公司董事会的成员另外集资成立了一个和公司经营范围一样。品种一样的所谓二部。利用公司的经营场所公司的营业证照。利润私分。已银行收贷为由将所有营业款分别存入他们的个人银行卡。请问我们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他 2008-01-29 21: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本案较为复杂,建议请当地律师代理维权
  • 公司董事会的成员另外集资成立了一个和公司经营范围一样。品种一样的所谓二部。利用公司的经营场所公司的营业证照。利润私分。已银行收贷为由将所有营业款分别存入他们的个人银行卡。——这样的做法是违法的。建议聘请律师代理提供法律帮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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