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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后又与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按法律的规定甲与B公司到底属于劳动关系还是一般的雇佣关系呢?甲在B公司工作期间如果符合工伤的“三工性”原则发生了人身伤害,能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是按工伤处理呢?或其他什么方法处理呢?假日期间给您添麻烦了,真不好意思。

其他 2012-10-09 0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甲与B公司之间存在的不是劳动关系,故甲在B公司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
  • 因为甲与B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因此是工伤。如需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是当面咨询。
  • 您好,属于工伤,可以要求按工伤赔偿。法律快车网推荐由我为您提供法律援助,如需咨询请与我联系。由于您提供的信息有限,仅能作出上述回复。 您可以致电或发邮件告知详情,以便给您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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