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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打工的,在开出租车。在2009年10月中旬的一天,我当时在开夜班【18:00至07:00】凌晨03:00左右,在送完客人返回的途中发生了交通意外。造成我左手伤残,后经劳动局监定为5级工伤。【我们这的出租车是私人的但是挂靠出租车公司的,我开的出租车是,车主把车租给承包出租车的人请的。也就说我与出租车公司没有书面上的哟定。】请问我这是工伤吗?谢谢解答!

其他 2012-10-10 22:2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如果能确定劳动关系,你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 你好,你这不属于工伤,但是,可以向车主,即雇佣你的人主张承担赔偿责任。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 你可向车主主张权利
  • 你不是已经经劳动部门鉴定为5级伤残了吗?说明你已经申请工伤认定了的,工伤认定的是哪个单位就找哪个单位。
  • 比较复杂,最好面谈
  • 向车主主张权利
  • 你应当找承包该出租车的人,你这个应当不是工伤,因为个人是不能成为用工主体的,因此你们是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存在工伤问题。如需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是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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