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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四人共同合股经营一家养生会所,我的股份是31,其余三人各占23股。现在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流动资金紧张,需要四位股东按各自的股份比例筹钱发给员工工资、交水电费等。但是其中一名股东却说:“出钱的事我不管”。导致其余三人不知该怎么办?没法正常的维持经营怎么办?请教各位律师给个建议吧。

破产清算 2012-10-10 13:4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股东的责任需要根据会所的性质确定,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是合伙企业,各股东都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该股东需要继续出资。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 需要视你们成立的性质 如果不是以公司的形式存在那么是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 如果是以公司的形式存在那么只你们的出资额来承担赔偿责任 如有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无法维持经营,如果属于合伙性质,则可以采用转让、退伙、解散等方式解决;如果是公司性质,则可以选择转让、入股、解散等方式解决。
  • 如果是公司则以公司财产承担责任。
  • 要看你成立的会所的性质,如果是个体工商户,你们四个人应当都对会所产生的债务负责,没有人能够避免;如果是有限公司,股东是只对其出资负责,公司的债务与股东没有直接关系。
  • 你好,那就可以开会到时盈利了不给他分割, 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活当面咨询。
  • 首先要看你成立的会所的性质,如果是个体工商户,你们四个人应当都对会所产生的债务负责,没有人能够避免;如果是有限公司,股东是只对其出资负责,公司的债务与股东没有直接关系。如需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是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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