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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1年2月在一家私立医院开始工作的,直到今年三月份才签合同与买保险,合同可能是三年(当时没写时间,只让签字)现在由于个别原因要辞职,一月前写了离职报告,离职时医院竟让我交一万多的违约金,由于合同一直没在自己手里,两份都在用人单位,违约金这一块也不太清楚是怎么写的,我在医院总共赚了两万来钱,更何况加班什么的都没有补助,请问医院的做法合法吗?我都已经提前一月写离职报告了,还存在违约问题吗??我可以要之前一年没签合同和买保险的补偿吗???

其他 2012-10-11 14: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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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不需要交违约金的。 新劳动法违约金的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下劳动者需给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除了这两种情况之外的约定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没有以上情况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如还有其它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电话联系,滨州律师王凤玲回复
  • 可以要求赔偿,需要劳动争议律师,可以联系。
  • 可以要求赔偿。
  •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职工提前解除合同,公司不得要求职工承担违约金。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无效。你可以要求加班费。
  • 可以要求赔偿,需要劳动争议律师,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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