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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青岛一药店工作两年半,和药店签三年合同,合同未满,近日药店单方要解除合同,是否应该支付补偿金、赔偿金?应该是多少?另外药店也没有交社会保险,是否也应该补偿?

其他 2012-10-11 12: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一、单位应当缴纳社会保险,对于此事,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劳动局内)投诉,劳动监察大队是我国专门为解决职工问题特设的机构,一旦查出有该类违法现象,会依法处罚用人单位的,解决效果很好,你可以去投诉。 二、单位如果和你解除合同,如果你没有过错,应当支付你2.5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如还有其它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电话联系,滨州律师王凤玲回复
  • 一、单位应当缴纳社会保险,对于此事,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劳动局内)投诉,劳动监察大队是我国专门为解决职工问题特设的机构,一旦查出有该类违法现象,会依法处罚用人单位的,解决效果很好,你可以去投诉。 二、单位如果和你解除合同,如果你没有过错,应当支付你2.5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 应当补偿,具体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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