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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与乙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的现状是在原地皮的基础上经过改建了的,改建的时候超出了原来审批的面积,对超出部分国土部门进行了罚款,但在办新房产证的时候没有办上去,还是照原来老房子的面积和状况办的,超出部分没有房产证,但我方有扩建手续和违章罚款手续。买卖时,合同写的是原房产证的面积和状况。请问多出的面积属于对方所有还是属于我方所有?双方在合同上均未注明多出的面积归谁所有。合同签订之后双方产生了矛盾,我方不愿再卖,乙方就托关系私自把房屋进行了过户,我方的签字和手印均属伪造。请问,他取得房产证的程序合法吗?他取得房产证合法吗?房屋现在到底应该归谁所有?多出的面积应该归谁?哪位律师能支招,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12-10-14 20: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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