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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事情是这样的 我在一家广告公司上班,2011年7月和老板签了3年合同,合同上注明基本工资为5000元/月(口头答应每年有16个月工资).2012年9月28日,公司以内部调整为由把我职位降低,但工资待遇不变,但是给我工作强度增加很多。然后于2012年10月11日以工作能力为借口,把我开除。 我这里的合同有个特殊问题。我目前的公司叫**广告公司,老板估计为了逃税,有注册了一家空壳公司叫**广告公司。我们公司所有人的合同都是签在空壳公司**广告名下。 请问我该怎么告公司,才能争取到最大权益和补偿,然后我要保有那些证据才对我有利? 请问,我合同上标明基本工资5000.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我,我也是立马走人。那么他该赔偿我多少钱? 我朋友遇到过一个情况,公司伪造工资单,说他的基本工资只有1000,多出来的钱都是住房补贴和通信补贴。所以只赔了他两个月基本工资2000。我会不会出现这种问题?

其他 2012-10-12 11: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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