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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次咨询(时间:2012-10-1122:15.)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劳动合同11年,劳动者到合同终止时62岁,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当于9个月工资经济补偿上海邢伟华律师回复:申请仲裁。(时间:10-1207:44) 据我们所知,这是支付经济补偿中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例如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系统的文件认为,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在司法实践当中,法院一直倾向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同一案件在仲裁阶段与在法院审判阶段可能会因参考不同的审判标准而形成不同的裁判结果。 我们的用人单位是民办学校,老板说,他与我们(4位教师,分别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劳动合同9-11年,到合同终止时也达到了退休年龄)是“雇佣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就给我们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我们认为,达到退休年龄之前的9年工作期限是“劳动关系”,应当给我支付经济补偿金。敬请律师给我们一个明确的说法,不胜感谢之至!

其他 2012-10-14 11: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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