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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5年发生工伤。2009年11月份,辞职到另一家公司(工伤保险续保)。2011年5月份,原旧伤复发,2011年6月1日,做了劳动能力鉴定(伤残八级)。医保支付了伤残补助金6千元,原单位支付补偿一万元。 今年手术前完善了申请申报材料,并得到医保中心的批示许可。今年8月在桐城*医院做了“全髋置换术”;共花费人民币二万三千多元;工伤科领导审核后答复尽快办理报销。 2012年10月9日,医保中心说医疗费不能报销,我百思不得其解:首先劳动部门已认定为工伤;第二,安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11年8月1日下发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伤残八级);第三,安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11年12月16日下发了《确认项目结论通知书》,确认股骨头坏死系旧伤复发;第四,桐城市人社局在2012年1月18日答复信访意见书时也明确书文旧伤复发治疗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第五,我手术前已得到市医保中心领导的批准同意,并完善了所有材料。现在有关领导以种种理由搪塞拒绝支付医疗费用是什么原因?请资深律师为我支招,谢谢!

其他 2012-10-15 08: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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