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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在一外企工作13年,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今年我们部门减了一人,这部分工作60%加给我一个人,跟我相同岗位的一个同事一点都没加,而且我是有大病的,05年的时候诊断得了甲状腺癌,领导这么分配工作量其实是想让我自己提出来走人,我该怎么提可以获得经济补偿?还有01年的时候旺季工作量最大的时候我一个人做两个人的工作,每天早上八点到晚上十二点左右,公司也没给过一分钱加班费,之前进公司每年体检身体都好的,02年体检甲状腺实质性占位,05年有病变,这病跟当时过大的工作量有关系,当然我这么说公司肯定不会承认的,我出在就想问下该怎样提解除合同可以获得补偿?谢谢您律师,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谢谢!如果跟公司协商不成,打官司的胜率有多少?

其他 2012-10-15 22: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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