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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家的姊妹兄弟关系比较复杂:大姐是同父异母,二姐和三哥是同母异父,只有小姐是同母同父的,现父母都已不在了。母亲是没有单位的,父亲是南下干部,分的单位比较好,现在留下的房子在市中心,比较值钱。大姐、小姐、和我们住在一起。(因为大姐是离婚的没地方住,小姐坐了14年的牢,刚出来。)母亲走得早些,父亲三年前去世的。去世前,生过一场大病,做手术的钱,大概10万元,都是我丈夫借的,到现在还没有还清。她的小姐与我闹意见,提出分房子(房子的户主还没有改名,还是他父亲的)。我的问题是:这房子应该怎么分?他的小姐没有尽到儿女该进的孝道,该不该平分给他呢?

其他 2008-05-10 11: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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